保险理赔赔什么「保险赔偿」

在保险理赔过程中,对于保险条款,很多人都表示没有看或者看不懂,导致很多理赔项目无法理赔,但是,保险公司很多情况可以变通,但是他们一般是不会告诉你的,主要存在以下几类:

一、非第一现场报案

此类情况包括,驶离现场、超时报案(晚报案)、不明原因损失等等

驶离现场即因某种原因未在第一现场报案,如有急事离开未报案、无证或饮酒后发生事故,在找到替换人活酒醒后报案,非一次事故的车损损失报案,托底事故,高速事故服务区或下道后报案,被撞后已得到私了赔偿,又向保险公司报案等等。此类事故,保险公司首要核实案件性质,尤其是损失较大的事故。需要花费的时间较长。

以上情形,保险公司原则上可以做拒赔处理,自2020年9月18日保险改革以后,保险条款里已经取消了无法证明事故原因的,免赔30%的约定,即只有赔或不赔两种情况,但实际操作中,为了缓和矛盾,一般还是按照70%的金额与客户协商赔付。

二、轮胎轮毂单独损坏

轮胎轮毂(钢圈)不论是单独还是多个损坏,都不属于车损险的赔偿范围(购买该附加险的除外),但是如果除轮胎轮毂以外,本次事故还有其他损失,比如车身某个部位需要喷漆、底盘件需要更换,便可以连同轮胎、轮毂一同报销。

三、未发生接触的事故

第三者责任保险规定的保险责任为在车辆使用过程中,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失。这里面属于有两个关键点:1.使用过程,包括正在使用时和一段时间内使用。2.并未提及是否发生接触。所以,无论是车上零件掉落、车上货物掉落、车辆着火引燃其他车、物和采取规避动作导致事故、摁喇叭吓到人等等,都可以赔付,前提是交管部门需要对事故做出责任认定。

四、车上人员

发生保险事故,承保的车辆上的人员(承保时需要明确范围是司机还是乘客),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,按照车型分类,家用车只包括在驾驶室内的人员,货车还包括在车厢上或内的人员。比如,车辆在桥上堵车了,车上人员下车直接掉河里淹死,也属于车上人员赔偿的范围。

五、被他人人为故意砸车或破坏

很多保险公司将此类案件做拒赔处理,实际上保险合同对故意行为约束的是被保险人,并不是第三人,相对于被保险人来说,车辆被破坏本身就属于意外事件,同时也适用于车损险里的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(该险种已于2020年9月并入到车损险,不需要再购买)进行理赔。

不论何种情况,在面对保险公司询问时,一定要据实叙述,切莫故意隐瞒,以免造成严重后果无法挽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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